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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供给侧改革开局良好 将完善补贴促农民增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31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农业供给侧改什么?破解资源错配 增加有效供给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关乎民生,更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发展暴

           农业“供给侧”改什么?

    ——破解资源错配 增加有效供给

    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关乎民生,更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发展暴露出不少问题和矛盾,亟待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捋顺”思路,进一步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从农业供给侧角度出发,为破解农业发展中的矛盾与挑战开出了“药方”。

    会议强调:“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

    农业改革到底是在改什么?从上述文件和官方多次表态来看,结构调整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内容。

    “在我国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的同时,农业结构性矛盾逐渐显现,矛盾主要体现在阶段性、结构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在5月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此前指出,这种资源的错配已经成为现下农业供给侧最突出的矛盾。“一方面有大量的缺口,另一方面有大量的过剩。比如说大豆缺口是8000多万吨,需要大量进口,但棉花、玉米却有大量库存。”

    改革进展如何?

    ——农业发展开局良好 正重点推进多领域结构调整

    今年以来,农业供给侧改革进展如何?余欣荣表示,今年农业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目前农业结构性改革取得了比较好的进展,实现了今年农村工作、农业发展的良好开局。”

    农业部表示现阶段正在重点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具体包括以玉米为重点推进种植结构调整;以生猪和草食畜牧业为重点来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以保护资源和减量增收为重点推进渔业结构调整。

    余欣荣称,农业部专门编制了《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对“十三五”时期主要作物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作了总体设计,其目的就是引导各地按照科学的、生态的和可持续的要求,按照功能区的布局,进行科学调整。

    来自农业部的预测显示,“种植业改革开局良好”。农业部预计今年玉米意向种植面积调减2000万亩以上;大豆面积恢复性增加,预计今年可增加600多万亩。

    “从改革重点来看,中央所布局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跟整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略有不同,农业改革重点包括‘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程国强称。

    程国强解释称,“去库存”是加快消化过大的农产品库存量;“降成本”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减少化肥农药等的不合理使用、开展社会化服务等,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在价格提不上去、补贴无法增加的背景下,节约成本就是增效;“补短板”则是要加强基础设施等农业薄弱环节的建设,增加市场紧缺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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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

    经营方式有何创新成效?

    ——新型经营主体已成粮食生产主力军

    “近些年,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粮食生产的主力军。”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在上述发布会上直言。

    在这方面,黑龙江省提出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社。黑龙江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总数达到1224家,总投入140.6亿元,配备大型先进农机装备5.2万台(套),入社农民18.4万户,自主经营土地面积1160万亩。

    发展合作社有啥好处?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郑联邦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合作社将分散农户和零散土地组织起来发展合作化生产,加快推动了农业经营由小机械生产向大机械作业、小规模生产向大规模经营、粗放生产向集约经营转变,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确保了农业增产增收增效。

    早在2013年11月,官方就对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提出了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根据上述文件,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位得到明确,这些经营主体相比传统的小农经济来说具有不少优点。

    谈及现阶段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农业合作社的经营创新还需要不断加强”,现在是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多数还停留在农机合作上,应尽快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等形式的规模经营。

    不难看出,这些新型经营主体都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之上,打破了此前个体农户的“单打独斗”,通过合作达到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的目的。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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