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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建中央: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4    来源:网易财经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近年来,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各地蓬勃涌现,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骨干力量,在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国

    近年来,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各地蓬勃涌现,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骨干力量,在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2年底全国已发展起农民专业合作社68.9万个,入社成员5300多万户;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0余万个,带动的农户约1.18亿户;租赁农户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工商企业也在逐渐增加,全国约有2556万亩耕地由企业租赁经营。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导致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农业劳动力已经呈现老龄化、低文化,出现了年龄段、季节性、区域性等结构性短缺,许多地方50岁以上的劳动力占比超过了50%。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务农意愿淡薄,农业面临“谁来种地”的问题。
     
    2.承包农户不断分化,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偏低。绝大多数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规模细小且高度分散,生产效率不高,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面临着自然、市场和质量安全“三重风险”。农民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从农业部统计数据来看,2012年全国农民人均7917元的纯收入中,来自耕地经营(种植业)的比重仅占26.6%(2107元)。 
     
    3.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足。伴随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转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日趋强烈。目前,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普遍缺乏为农民提供服务的能力;经营性服务组织发育不充分,政策扶持不够;公益性服务供需衔接不紧密,服务机制尚需健全。总体看,“一家一户”单打独斗搞生产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改变。
     
    为此,建议: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深化关键环节改革,加强顶层设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稳定土地流转关系。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对农业投入的基础。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并逐步全面推开,在此基础上,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促进农民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升值。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享有、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的相关政策,增加农民集体资产收益。
     
    2.多种形式加大投入。推动金融部门增建农村网点,采取联户联保、信用贷款、订单质押、农业保险保单、政府担保基金等多种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继续探索以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产业联合体,由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以“批发加零售”方式,解决家庭农场、承包农户的生产资金需求。建立国家支持农业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制度,低息、长期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提高保额。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相合作保险和综合性保险试点。探索政府支持的农业大灾保险基金,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3.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训。把培养职业农民作为农业劳动者素质建设的核心任务,一是制定认定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居住地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认定探索,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二是拓宽培养途径。突出培养重点,优化培养方式,着重抓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培养,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吸引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务农,鼓励和支持新生代农民工子承父业;以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为平台,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培训。三是完善培养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培训规模;完善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探索把绿色证书作为认定职业农民的重要依据,并与农业扶持政策挂钩。把农业职业培训纳入中等免费职业教育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4.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加快构建以农业公共服务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政策已经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积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化农业服务公司、专业化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在生产服务设施、生产作业服务、提升耕地质量、种苗培育、测土配方施肥、有害生物专业化防治、粮食烘干、运销贮藏、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等方面的投入给予支持;减免其从事农机作业、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服务的营业税;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提供浮动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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