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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价改试点扩围或成一号文件重点 方案在研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价改试点扩围或成一号文件重点 多项重大土地政策蓄势待发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试点有望进一步扩围。《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多位权威人士处获悉,除

           价改试点扩围或成一号文件重点 多项重大土地政策蓄势待发

    农产品价格体制改革试点有望进一步扩围。《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多位权威人士处获悉,除现有试验品种和地区将延续,有关部门正研究在广西开展食糖的目标价格补贴,如通过论证,将写入明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除此之外,土地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包括集体土地入市等重量级政策或将于明年推出。

    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在新疆、东北和内蒙古陆续开展的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试点备受市场关注。据相关人士介绍,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试点今年仅仅是个开头,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2015年的价改方案。因为现有试点农产品从产到收至少要到2015年春天才能基本了解试验的情况,而价改不经过两个周期又很难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和办法,所以初步设想是在2015年继续实行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的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从而使未来价改的整体方案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具可操作性。

    对于此前市场关心的农产品价改试点品种和范围是否会增加,《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对CPI影响过于明显,现在基本确定对小麦、稻谷和玉米继续执行最低价收购政策,最终是否生变,要根据今年大豆目标价格试点的情况而定。“此前盛传要在‘十三五’期间取消临储政策并不准确,这必须是在价改试点经验累积到一定程度后才能做出的重大决定。”一位知情人士称,此外,由于食糖的情况和棉花十分类似,现在有关部门正研究在广西开展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据称,上述针对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计划都将成为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是完善中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所谓目标价格制度,是指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按差价补贴生产者。

    目标价格的形成完全是由市场的供给关系决定。这既发挥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明确了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所负有的责任。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此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展目标价格试点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让供求关系反映到市场上从而形成产品的价格,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形成的一般机制。

    据了解,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产品的价格形成遵循市场机制,政府主要对六个重要品种的价格进行干预,即小麦、大米、玉米、大豆、棉花和食糖。2004年在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的同时,中央提出了价格调控的主要手段,一开始是针对小麦和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制度,后来又逐渐扩充了四个品种,设定了“临时收储价格”。这次目标价格试点的调整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也要发挥很好作用;二是解决当前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除了土地总体收益仍然偏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以外,还包括从2010年以后,有些农产品进口量比较大,甚至呈现出净进口的趋势。一些农产品进口价格明显比国内低,形成了价格倒挂,于是经营者和加工者更愿意选择进口农产品。由于不完全是由供求关系引起的进口量增加,国内农产品收了之后反而更不好销,造成库存积压,市场受到巨大冲击。

    陈锡文认为,目前农产品价改所面临最重要的问题是机制,既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多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然而粮食又关乎国计民生,政府也不能完全不管。“以前的最低价和临时收储都有政府来托市和兜底,而实行目标价格后,从一定程度上这个底就没有了”。

    针对明年是否会在广西开展食糖目标价格试点,陈锡文说,广西现在食糖价格倒挂问题非常紧迫,接下来有可能会出现大规模的减产,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农民的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但是因为目前食糖的价格倒挂过于严重,实行目标价格调整到底会不会有效果很难说,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和磋商。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目前世界上对农产品实行定价干预的国家越来越少,如何对农产品从定价改为评估价格,发挥政府公益性的作用,协助农民提高收益,是未来中国政府面临的重大挑战。

    除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外,多位市场人士预测,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年将会有一系列重量级政策推出。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土地入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转让等政策。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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