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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补贴“打包” 释放土地“红利”平罗催发356个农业经营体致富能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2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今年,平罗县祥盛家庭农场场长徐迎平和妻子李静在姚伏镇高荣村的1000余亩土地种上玉米和油葵。昨天,看着长势不错的庄稼,徐迎平说:年初用土地证抵押

     今年,平罗县祥盛家庭农场场长徐迎平和妻子李静在姚伏镇高荣村的1000余亩土地种上玉米和油葵。昨天,看着长势不错的庄稼,徐迎平说:“年初用土地证抵押贷款28万元,用来买化肥和种子,农场每年纯收益能有100万元。”近年来,平罗县通过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改革,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56个,规模流转土地27万亩,带动全县土地流转39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0%。

    自2012年平罗县全面推行农村综合改革以来,已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和产权流转交易机制,创新农村“三权”自愿有偿转让机制,在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购机补贴等方面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唤醒土地资本,释放多重红利。“已经完成农村土地流转381笔交易额3.84亿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1.42万笔6.29亿元。”平罗县农改办主任顾自军介绍,县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农民土地每亩给予30元至50元补贴,对其建设晒场、仓储等设施用地优先审批,并给予总投资30%的补贴。对购买农机具的,县财政额外给予农机具价值总额10%的补贴。

    今年4月,黄渠桥镇通润村金茂源家庭农场负责人任剑将设施用地和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抵押贷款50万元,一部分用于种植周转资金,剩下的新建了250平方米的库房。他说:“今年购买了十余台拖拉机和播种机,享受购机款补贴后,省了23.7万元。”

    截至目前,该县财政已拨付1000万元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额达11.89亿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良种良法覆盖率达95%以上,机械化率达到98%以上,共创立自主品牌20多个,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240名。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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