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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条干货了解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3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缩小城乡教育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中国农业新闻网为您梳理了其中的十条干货,带您快速了解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

    一、2020年目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城镇学校建设: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乡村教育: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 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各地要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四、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台账,提高经费补助水平

    各地要逐县(市、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

    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切实保障正常运转。

    五、消除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六、城乡师资配置: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

    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七、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

    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八、控辍保学机制:“一人一案”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受教育权

    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

    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九、随迁子女就学机制: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十、留守儿童: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

    各地要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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