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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农药专项整治八个月成效显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8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一年前的11月份,我省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省级政府层面出台的首个全面、系统、全链条的关于农资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一年前的11月份,我省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省级政府层面出台的首个全面、系统、全链条的关于农资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省农资监管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资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治理农资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措有力有效。

    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确保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依法有序有效地进行,从源头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3-10月,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上新台阶,今年上半年我省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8.3%,比去年同期提高4.1个百分点。

    八个月的整治行动,积累了哪些有益的经验?取得了怎样的成效?有何种启示?按照部署,如今联合整治行动已进入总结阶段,用真实数据和鲜活案例来对这些问题作出解答恰逢其时。

    整治行动见成效

    省农业厅党组高度重视整治行动,厅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执法局)统筹协调切实抓好落实。整治行动开展八个月来,省、市、县(市、区)农业、经信、工商、安监部门密切配合,奋力拼搏,取得了显著成效,摸清了全省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基本情况,并进行建档立卡,造册登记。

    据统计,整治行动期间,全省共摸底排查农药生产单位49家、农药经营单位17709家、农药使用单位(规模以上)10575家、城郊等重要地段农药使用种植户702491户。

    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农药生产单位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和粤西地区,广州、茂名、佛山、肇庆市有超过5家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以粤西地区居多,茂名、湛江市有超过2000家的农药经营单位。规模以上农药使用单位主要集中在湛江、云浮、河源市,每个市均超过1000家。农药使用种植户主要集中在江门、潮州、广州、云浮、茂名、湛江市,均有超过6万户种植户。

    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农药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好转也是整治行动的成效之一。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全省各地农业等4部门对无证经营农药单位、挂靠经营农药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清理了无证经营农药单位215家、挂靠经营农药单位998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意见》的规定,全省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必须全面退出农资经营,排查出的311家农技推广部门所属农资经营门店,已按要求退出农资经营,有效净化了全省农药市场环境。

    通过整治行动,农药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整治行动期间,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和全省各级农业执法支队、执法大队、各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6679人次,查处问题304起,责令整改147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27宗,涉案物品货值81.41万元,共罚没121.66万元。其中,韶关、茂名、广州市执法检查力度较大,分别出动了20337人次、7248人次和6857人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惠州市查处75起案件,罚没22.1万元;广州市查处了62起案件,罚没14.49万元;湛江市查处了46起案件,罚没23.39万元。大大打击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获得了农民群众的点赞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值得关注的是,在整治行动的推动下,我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得到了深入推行。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格设立经营网点,明确经营条件,将高毒限用农药的批发、零售控制在必要的安全范围。

    例如湛江徐闻县委、县政府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方面走在了全省前面;江门开平市于2013年8月启动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试点,试点成效受到农业部全国农资打假督查组的充分肯定。省农业厅要求全省各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实施。

    再如广州市在全省首先出台了市一级层面的高毒农药管理制度,严格设立经营网点,明确经营条件,确保将高毒农药的批发,零售控制在必要的安全范围。

    据执法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各级农业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快出台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方案。

    经验做法值得点赞

    整治行动之所以能取得上述成效,关键离不开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据了解,今年3月、5月、8月,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等四部门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对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进行检查督导和挂点联系督办的通知》和《关于全省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上半年进展情况的通报》三个文件。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认真负起牵头部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挂点联系督办领导小组,县(市、区)成立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入推进整治行动提供组织保障。

    在此基础上,各市农业、经信、工商、安监部门联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整治行动要求,各县分别制定《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分解整治任务。

    在排查登记过程中,各地也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力量,共同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并告知要承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主体责任,现场签名确认。同时开通专项举报热线,接受群众举报,广泛收集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

    为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省农业厅组织10个挂点督办组对各市整治行动实行挂点联系督办,各地每个月按时上报行动进展数据,督导检查所属县(市、区)农药整治活动,有力推动整治行动全面落实。

    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的徐闻范例

    徐闻县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建设工作是从2012年3月开始的。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徐闻县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宣传发动,农业、工商、质监、供销社等部门强化沟通协调,各司其职,狠抓落实。

    徐闻县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建设工作主要分3个阶段实施:即调查摸底阶段、申请登记阶段和批准合适阶段。

    徐闻经过对全县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首先在全县农药经营门店中选定了3家进行高标准示范店建设,从高毒限用农药专柜陈列管理、装修店面柜台、建立电子台账、管理制度等都进行统一规范和要求,为下步推行定点经营管理起示范作用。同时县农业局联合工商、安监部门进行初审,拟规划审批全县高毒、限用农药经营网点,其中批发单位3家,零售经营单位46家。

    此后的申请登记阶段,徐闻县农业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责任书,并联合县工商局、安监局于2012年10月30日召开全县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全县49家(其中批发商3家)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与该局签订了《徐闻县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责任书》,并发放徐闻县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申请表。

    在批准核实阶段,对申请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资格的单位,徐闻县农业局统一实行购进备案制度、经营专柜制度、经营电子台账制度、购买实名制度、公开承诺制度等五项制度严格管理。

    以经营专柜制度为例,徐闻县农业局规定定点经营单位必须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实行摆放、封闭存放、明示标致、专人管理。

    徐闻县农业局联合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对定点单位提交的登记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备案登记,之后在农业局牵头下,组织工商、安监进行实地检查申请单位“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经营场地、专柜陈列、农药分类、进销台账等进行打分考核,通过三家职能部门会审,确定批准申请的49家单位获得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资格,并联合发文批准该49家获得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资格,同时通过徐闻县广播电视台进行公示。

    以案释法增强震慑力

    省农业厅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执法警示教育活动

    近年来,广东省各级农业部门持续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机制,突出查处大案要案,狠抓专项整治,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全省农资市场不断净化,农产品质量状况不断趋稳向好,有力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使广大农民群众更加重视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严格遵守农业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种规定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警示宣传教育,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组织编写了《菜农猪农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材料》小册子,详细剖析了若干起菜农猪农违法典型案例。近日,省农业厅向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发出《关于在全省全面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决定以这些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从10月至11月底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警示教育活动,以案释法,宣讲法律法规,震慑违法者,警醒生产经营者务必知法懂法,切莫以身试法。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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